株式会社创演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海外转运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并制定 “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了“代购代拍用户协议”与“返利联盟用户协议”,以上两份协议与本协议为一个整体。
因此,必须同意所有使用协议,方可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与个别协议发生抵触时,优先遵循个别协议的规定。其他部分则同时适用本协议和个别协议的规定。本公司可更新本协议,恕不另行通知。本协议更新后,与其相关的一切事项都将以更新后的协议为准。
1. 用户是指在同意本协议的基础上,在网上提交使用本公司运营的本服务的注册申请,经本公司系统自动审核成为用户后,收到用户ID的使用者。
2. 用户不得将用户资格出借、转让、买卖、抵押等。
用户注册是指用户登陆6号库转运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
1. 会员申请需由本人在网上提交入会申请。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时,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才可申请入会。
2. 前项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即完成用户登录手续。
但是如本公司发现入会申请人属于以下任何一项规定,可以拒绝申请人的入会申请,即使已批准入会者也可取消其用户资格。
1. 用户在进行用户注册后,须负责管理本公司借与的用户ID、密码。
2. 用户不得将用户ID及密码出借、转让、买卖、抵押。
3. 由于用户对持有的用户ID及密码的保管不当、使用上的过错等而造成的损失由该用户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用户ID登陆利用本服务的行为,即被认为是由用户本人进行的行为,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4. 当怀疑或得知用户信息可能被非法使用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发出的指示执行。用户对用户ID及密码的不正当使用,而导致本公司发生损失时,该用户应赔偿本公司的损失。
5. 用户有义务定期更改密码。因疏忽此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非公司特别认可,原则上不补发用户ID和密码。
1. 用户入会申请时提交的注册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按规定格式提交变更申请。
2. 本公司按照用户登录的联系方式发送公司的通知,并按常规到达的时间默认为送达。
1. 本公司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用户管理
(2) 销售或提供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商品、权利、数字内容、服务、金融商品(以下统称为“商品”。)
(3) 进行推销活动和有奖企划、问卷调查
(4) 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必须进行用户注册的服务时,简化用户注册手续
(5) 通知在网站服务运营中的必要事项。(包括发送电子邮件)
(6) 商品的装箱、发送业务
(7) 计算费用和邮寄账单
(8) 提供积分、优惠券等服务(以下称“积分等”。)
(9) 登载用户投稿的信息
(10) 处理各种查询及售后服务
(11) 进行市场数据的调查分析及开发新的服务项目
(12) 制作统计资料提供给本公司集团及公司规定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为“业务合作企业”)
2. 本公司集团根据前项的各种使用目的,可以共同使用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及积分等使用记录。如用户ID、姓名、性别、邮件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地址、公司名称所属部门等、昵称、笔名、生日、信用卡信息、购物记录、积分。
3. 本公司遵循隐私政策保护个人信息,不向第三方提供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
但在以下情况时,可以提供个人信息。
(1) 经用户同意时
(2) 根据法令法规公司被要求提供时,在犯罪调查等法律手续中被要求提供时,或消费者中心、律师会等公共机关因正当理由要求查询时
(3) 向业务合作企业转发用户的订购信息时
(4) 用户从业务合作企业购入或准备购入商品,向业务合作企业提供时
(5) 发送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需时
(6) 向与结算费用相关的公司提供时
(7) 本公司或业务合作企业提供积分等服务,向业务合作企业提供时
(8) 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第三方时
(9) 合并、业务转让以及其他原因发生公司业务交接,向接受交接方提供时
(10)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其他法令认可时。
4.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可以使用Cookie。
本公司由于以下理由,可以在不通知或催告用户的情况下,暂时停止用户资格或除名。
(1) 本人或指使他人不正当地使用用户ID、密码及本服务时
(2) 用户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支付费用时
(3) 用户自己提出请求时
(4)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个别协议的任何条款时
(5) 本公司认为用户不符合要求时
1. 本服务是代办发送的服务。用户从日本国内的销售公司以邮购方式购买的商品,由本公司接收后再发送给用户。
2. 由于不是本公司与销售公司达成商品的买卖关系,因此本公司不成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公司不承担一切与商品相关的瑕疵、侵害知识产权等责任。但是,如果用户有证据证明商品的遗失、破损发生在本公司保管期间,则不受本条限制。
3. 由于不是本公司与运输公司缔结运输合同,因此本公司不成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由于运输事故造成未送达、延误、破损及其他与运输有关的问题而导致用户蒙受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赋予本公司以用户的名义缔结运输合同的权限。
4. 可以使用本服务的销售公司、运输公司以及商品种类、尺寸大小、重量、金额、运达地及诸条件,仅限于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内。用户不得超越所定范围使用本服务。
下列商品无法使用转送服务。
(1) 现金、支票、汇票、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或金融机构帐户之存折
(2) 信用卡、现金卡、借记卡等卡片类
(3) 包裹上的送货地址不易识别为本公司商号,也没有其他明文记载
(4) 活体动植物、动物之尸体或标本
(5) 人体或人体之一部分、遗体、遗骨、牌位
(6) 容易变质或容易腐败之饮料・食物、生鲜食品、冷藏食品、冷冻食品
(7) 大麻、迷幻药、兴奋剂等毒品
(8) 刀剑,枪炮,武器,兵器,火药类,爆炸物,有毒物,有毒化学药品等
(9) 儿童色情、成人色情录影带等猥亵物品
(10) 含转运国之进出口国、州、地方自治体的法令所禁止或限制之运送、出口、进口物品
(11) 运送公司或航空法不予承运之物品
(12)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之物品
1. 本服务费用如价格表所示。本公司可对价格表进行变更,恕不另行通知。计价依据的商品重量,以本公司的计量结果为准。
2. 本服务费用包括从本公司运送到用户处的单程运输费。 关税、或发生从本公司到用户处的运输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为“特别费用”)时,由用户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没有义务垫付特别费用。
3. 用户应在本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规定的方法支付本服务的费用。
用户购入商品后,应立即按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发送商品所需的确切信息。
1. 本公司可以开封检查商品内容。但是,本公司并没有检验商品的义务,同时检验的结果也不对商品质量、有无瑕疵、真赝品做出保证,不保证商品不违反发出地、经由地、目的地所颁布的相关法令。
2. 公司在进行前项规定的检验中,如果发现有违反“防止转移犯罪收益”相关的法律法令,当疑有违反可能性的商品时,本公司可以采取报告警察及相关公署,提交商品等措施。
3. 若检验商品及采取本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造成用户损失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即使已经承接的业务也可拒绝提供本服务。
(1) 属于第10条规定的商品时
(2) 不能确认用户的所在地或商品发送目的地的地址时
(3) 本公司的日本国内转送地址,与顾客的“我的网页”中记载的转送地址不一样的情况
(4) 货到付款等本公司无法收货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购买的商品
(5) 用户拒绝接收商品时
(6) 运输公司不进行商品的运输时
(7) 没有收到第12条的通知时
(8) 根据第12条的规定从用户处收到的有关商品信息的通知,与本公司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时,或者第12条的通知内容不正确时
(9) 被海关扣留时
(10) 用户不支付本服务的费用时
(11) 用户违反本协议时
(12) 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1. 本公司收到第10条规定的商品时,可以马上废弃或以其他方法处置。
2. 当发生第14条规定的情况(不包括14(1))时,如果本公司已经接收了商品,则从接收日开始保管30天。
3. 用户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了与第14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可以要求本公司将商品发送到用户的地址或在本公司认可的方法中指定一种。
4. 用户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间内未能解决与第14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本公司有权出售该商品或采取其他方法处置。
5. 公司根据本条第4项规定出售商品后,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充当保管以及处置商品所需费用、本服务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6. 按本条第5项规定处理后如还留有余额,本公司会将余额汇入用户指定的账户。汇款日为余额确定日或用户账户指定日中较晚的一天起20天内。 汇款手续费由用户承担。
7. 前项的余额不计利息。
8. 按本条规定处置商品时,即使用户受损失,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无论本条的规定如何,本公司均可以按民事执行法的规定办理。
本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变更或废止本服务内容,恕不另行通知。即使因内容的变更或废止,给用户带来不利或损失,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本公司可以暂时中断或停止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恕不另行通知。
(1) 对提供本服务的装置和系统进行保养检查以及更新时
(2) 遇到火灾、停电、天灾、系统故障等,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3) 电力通信公司未提供必需的服务时
(4) 本公司认为必须暂时中断或停止此项服务的其他情况
2. 即使因暂时中断或停止提供本服务,而使用户遭受损失时,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不得有属于或有可能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
(1) 以不正当的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2) 侵害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肖像权、广告宣传权以及其他权利
(3) 涉及欺诈等犯罪的行为
(4) 伪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5) 不正当地使用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的设备,或阻碍运营的行为
(6) 违反法令、本协议或个别协议,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7) 妨害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8) 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行为
2. 由于用户违反本协议或个别协议,使得本公司遭到损失时,本公司可以要求用户赔偿损失。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日本国法律;
2.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以大阪地方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注1:以下人员申请入会将被拒绝
(1)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且未经法定保护人同意
(2) 申请人曾经因违反本协议等行为而被取消用户资格
(3)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中,有虚假、误写或漏写的事项
(4) 申请人有未支付本公司债务的记录
(5) 妨害本公司的运营和服务或妨害其他用户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或有阻碍以上运营和服务的行为
(6) 本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